(18)可见,如果李石岑关于道家哲学思想由宇宙观、辩证法、认识论三大要素构成的解释不能被否定的话,那就不能说老子哲学缺乏体系。
古希腊哲学中的logos,兼具言语、原则、规律诸般含义,故不少学者以为老子所谓道,近乎古希腊的逻各斯。然而,在梵语中,真理一词为动词‘是的分词形式,因而真理源初便意味着‘是者或‘是性。
在更广阔的视野中,玄德为前期德的思想的哲学突破之重要成果。(《文子·道德》) 玄德语词的出典已如上述。(17) 《老子》首章第一句说:道可道非常道,名可名非常名。⑩名或无名兼具语言、政治两个方面的内容,这里我们尤其关注语言层面的问题,即道与言关系脉络中的各种问题。明德一词迭置了复杂的涵义,包括宗教、政治、道德、哲学等多方面内容。
道家极其自觉地避免了把那个‘是(即道)当做‘什么(名)来考虑,而紧紧抓住了那个‘什么也不是的问题。老子所说的无首先是指无形、无象、无物,同时也指无名、无为。若人之为恶、水之在山,则非自然之故矣……禹之行水,则因其自然之势而导之,未尝以私智穿凿而有所事,是以水得其润下之性而不为害也……愚谓事物之理,莫非自然。
朱熹紧接着分析了讨贼可能遇到的不同的形势,具体分析什么时候该请命,什么时候可以不请命,以及相应形势下不同行动的结果,尤其是不同行动能否实现讨贼这一具体的理。说理势含有内在法则、规律的含义,有助于理解理势作为一范畴或构架所具有的最基本意涵。我们可以看出,在孟子、朱熹的思想系统中,行仁义而天下归之具有理上的必然性和势上的必然性。从朱熹的整个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理势包含价值与现实(主观与客观)两个层面,而且在理势这一构架之下,这两个层面是交织在一起的,而不是侧重于某一方面,更不是只看到现实的不得已而任用私智。
若如子厚所说,乃是圣人欲吞之而不可得,乃无可奈何而为此。从理上看,行仁义而天下归之有其必然性。
然事非一概,告与不告又在乎时义之如何。又所云行仁义而得天下,虽伊尹、太公、孔子说其君亦不过如此,语亦未尽善。但说到后面有偏处,后人辩之者亦失之太过……且封建自古便有,圣人但因自然之理势而封之,乃见圣人之公心。理势之理是势之理,是具体情况下的具体原理。
朱熹在《读余隐之尊孟辩》中批驳李觏《常语》对孟子劝诸侯一天下的质疑时,说道: 李氏罪孟子劝诸侯为天子,正为不知时措之宜,隐之之辩已得之,但少发明时措之意。在北宋思想家、尤其是理学家中,只有张载、吕大临使用过理势概念,二程较多使用的是时势一词。在政治原则方面,朱熹从理势出发,对政治行为做出判断。(参见三浦国雄,第97-99页)朱熹将理对天下之势的规定也看成是理势之必然,理势的必然性当中本身就包括理对势的规定性。
自然之理含有了某种当然的意味(参见《朱子语类》,第757页),即具体事件按照当然的原则去处置,便是自然之理的体现,也就是具体事上都可以体现自然之理。但又说是周斥大封域而封之,其说又不是,封建只是夏商以来,渐渐相吞并,至周自恁地大了……便如柳子厚说样,他是各人占得这些子地,先王从而命之以爵,不意到后来相吞并得恁大了。
理势之自然中包含的法则与规律的含义,还体现在理势之必然理势之当然等用法上。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:首先,是刻意安排理解的理势不符合理势的应有状态,亦即理势自身排斥安排布置,这里没有讲自然,但依旧可以看出理势自身含有的自然意味。
无论理势的哪种表达,都与理、势双方有关,都是在具体情况下对具体问题的分析。对于柳宗元的观点,当时和后世都有不同的看法,如北宋苏轼、苏辙兄弟就十分赞同柳宗元的观点(参见《苏轼文集》,第157页),而南宋与朱熹差不多同时的叶适就与柳宗元的观点相反,他在《治势》一文中更强调圣人对于历史进程的影响,强调圣人对势的把握以及主观能动性。言事物之理,虽若无形而难知。其次,凡天下之理势具有其应然的规定的状态,具体到天下之理,无独必有对,只有作为一的天理无对,而具体的事物之理含有的内在规定对应于凡天下之理势,即具体事物理应如此,势亦如此。朱熹强调要从理势的角度把握具体的历史情境,看到理势之自然、当然与必然,进而在实践中因时、顺理、乘势,做出合理的判断与行为。这里的理势固有当然与理势之自然有相通之处,都体现了理势在分析问题时体现的法则、规律的含义。
朱熹这里的态度,与那些泥于经典、揣测古制的做法是十分不同的,他看到了历史事实与经典记述之间的可能的裂隙,而这一裂隙在他那里又并没有导致历史与价值的截然对立,理势的构架展示的是内在于历史事实的价值运用,强调的是历史发展所要遵循的法则、规律。不知所谓势者,乃自然之理势,非不得已之势也。
三、自然之理势 与不得已之势区分的理势是自然之理势,朱熹有时也讲理势之自然。这里的理与势的必然,都是顺着行仁义与天下归之这一具体的问题来讲,从中导出的必然性,也是内在于这一情形而得出的。
对问题的判断,不仅是从孤悬的应然出发,而是把价值与现实结合,内在于现实自身的趋势、形势对问题进行判断。(《朱子全书》,第988页) 进入专题: 朱熹 历史观 。
若云行仁义而天下归之,乃理势之必然,虽欲辞之而不可得也。使其地之相去也远,其事机之来也不可以少缓,而吾之力又自足以制之,而乃区区焉徇请命之小节,忘弑逆之大罪,使彼得以植其根,固其党,或遂奔逸而不可以复得,则任其事者亦无以免乎春秋之责矣。可以看到,朱熹在谈到理势时,都不是抽象地谈理势的关系,而是几乎所有理势合说的地方,都有具体的问题、情境,都可以做具体的分析,都需要结合理势双方来对问题进行分析,而这一分析,总是与具体问题中的理、势的内在关系有关。(《四书或问》,见《朱子全书》第948页)在他看来,正是因为天下之理的本然状态是有正而无邪的,因此表现于天下发展的趋势或天下的整体形势,正者不需要借助别的力量,而邪者则常常需要依傍其他的力量而保有自身。
在传统的历史观中,势以及与势相关的事势时势理势等范畴与这两个命题密切相关。(同上)于理势不顺,也就是从政治秩序与现实情势两方面都讲不通。
朱熹将不思而得,不勉而中解释为天理之自然(朱熹,第237页),即可见自然的此种含义。只不过相比于其他人,朱熹对于理势的分析更多,也更为具体。
首先,关于理与事,在朱熹看来,一定的理必然表现为一定的事,因而可以从具体的事上去认识事物之理。如何在具体的情形中完成合理的实践,在朱熹看来需要因时、顺理、乘势,即内在于具体的理势,做出恰当的判断,最终以理导势,完成合理的实践。
② 以上,我们分析了朱熹理势思想的主要用法,除了这些表述外,他还有理势之宜然等理势合说的用法。如人之善、水之下,非有所矫揉造作而然者也。在他看来,面对客观的历史形势与历史发展趋势,圣人所遵循的是自然之理势,并能把握这一理势,圣人并不是屈从于不得已之势。夫以鲁之弱而欲讨齐,其请于天子,理势固有当然者,但杨氏以讨之一字而决其必请命焉,则亦太拘滞矣。
第三,关于势与事,在朱熹看来,一定的事都有其自然之势,在实践过程当中要本着自然之势,而且这种自然之势是不可抗拒的,如人性之必善、水之必下,而自然之势之所以不可抗拒,根源上是由于理。即使在不得已之势下,也有合乎价值走向、体现价值要求的自然之理势,依旧有人(尤其是圣人)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的空间。
请命既合理又合势,从理势两方面来看都有其当然性。在理势的诸种说法中,理势之自然最直接地体现了理势内涵的自然进程与秩序性的含义,理势之当然强调这种秩序与进程的合理性,而理势之必然则强调自然进程与秩序的必然性,其中强调的非人之所能为的向度,更是与自然的含义直接相关。
②可参阅《孟子或问》对天爵人爵关系的讨论。这种对理势的顺而循之,恰恰区别于自私用智这样的行为。